1.1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承平京平高速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经理部
1.2 联 系 人:陈芳华
1.3 联系电话:******
1.4 电子信箱:/
1.5 工程名称:承平高速 (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3# 合同
1.6 工程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承平京平高速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经理部
1.7 工 期: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规范验收标准及业主、监理及招标方要求。
1.9 招标范围: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3#合同K24+000~K26+042(三工区)土石方运输。
2》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邀请5家以上******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租赁公司,并在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方可参与投标。
3》
3.1 踏勘时间:自行安排
3.2 踏勘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地区
3.3 踏勘人数:不限
3.4 踏勘方式:自行现场踏勘
4》
4.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指日历天,下同)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以内(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4.2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小时以内(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并未说明哪份有效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
6.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2 投标文件格式
1.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4 投标报价
1.1.5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6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3880400元,且每项清单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明细单价。
1.1.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所有的条款,并综合考虑现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6.2.6 投标人按照后附清单项目中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械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机械设备运输、安装、拆卸、顶升、组装、调试、检测等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劳动力、司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住宿、伙食费及劳动保护费;风险、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6.2.7 报价中应含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票的税金;
6.2.8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确认接受招标人的支付条件,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正常连续施工。投标人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影响进度及质量等,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经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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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
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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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
3.2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工程量清单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盖章。
3.4 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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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密封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书递送时间:最迟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0:00
4.2.2 ******有限责任公司承平高速 (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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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开标
5.1.1 开标时间由招标人另行决定,并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5.2 投标文件的审查
5.2.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2.1.1 未按规定时间、地址递交投标标文件的;
5.2.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2.2.1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5.2.2.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2.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2.2.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2.2.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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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评标小组与评标
6.1.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1.2 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并确定中标单位
6.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2 评标过程的保密
6.2.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2.3 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 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4.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5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6.5.1 评标小组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业绩与信誉较好,报价合理经评审得分最高的前2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5.2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6 评标方法和标准
6.6.1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6.7 废标条件
6.7.1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7.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7.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6.7.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6.7.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7.6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6.7.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7.8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6.7.9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7.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7.11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
6.7.12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7.13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6.7.1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7.15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6.8 招标人拒绝投标书的权力
6.8.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8.2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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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确定所报标价为合理报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7.2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己被接受。
7.3 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5 中标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施工,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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