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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环评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西
源发布时间:2025-05-20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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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0日-20245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真:******

通讯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城西仙岩路中段

项目名称

铅山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葛仙山镇杨村

    建设单位

铅山县水利局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葛仙山镇杨村水河段,治理范围为棺材棚村至大田村段及葛仙溪支流,治理长度为4.4km,工程占地面积为20266.668m2(约30.4亩),其中永久工程占地为2.5亩,临时工程占地27.9亩。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杨村水河道(下段)进行疏浚清淤,疏浚清淤量为25016.11m3(约2.50万m3),拆除虾公桥老桥,护岸工程总长3.677km(左岸长1.8km,右岸1.877km,含葛仙溪支流部分),新建下河河埠构筑物。临时工程为:租用民房作为生产管理用房,设置1座24.5亩弃渣场、2处施工便道、设置2处施工产地及临时仓库1处。公用工程为:施工用水直接从河道取水,工人生活依托周边民房,沿河岸现浇砼,可临时采用小型潜水泵抽水供施工及砼养护用水。项目总投资1962.99万元,环保投资13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8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好植被、陆生动物、水生态和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杜绝在非批准的建设用地区域进行采石等破坏景观及干扰野生动物的活动。

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控制用地,不得随意扩大,不得在区域随意设置施工便道,更不得在区域内任意设置施工场地。施工区域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不影响施工活动的区域内,并做好临时覆盖工作。施工结束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和道路要全面拆除和封闭,拆除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应运输至政府指定位置堆存;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回填结束后,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植被进行绿化恢复,选择适宜树种进行生态复绿,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临时堆放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强化道路运输扬尘管控,对运输建筑材料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将轮胎冲洗干净,对车辆途经路段勤洒水、清扫。

加强机械尾气防治,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轻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转运疏浚料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自卸车辆,并采************居民区一侧设置围挡,喷洒除臭剂。确保施工期TSP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1厂界污染物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域车辆清洗废水经12m3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SS≤70mg/L)回用车辆冲洗机洒水抑尘;基坑排水及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218m3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回用洒水降尘;弃渣场淤砂沥干废水经112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 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标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及弃渣场外围布设截排水沟,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基坑中,减少基坑废水产生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施工阶段废水均不得外排杨村水地表水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于道路填埋处置;建筑垃圾分别堆放,有回收价值的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够利用的建筑垃圾堆放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其余弃渣场拆除的沉淀池、虾公山老桥拆除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从而可以避免建筑垃圾的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填埋处理;废金属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弃渣堆放不得超过砂石料堆放区限制最大堆高和体积,并在靠近河岸设置约10m宽缓冲区,防止堆体倾塌影响;弃渣场应远离南面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针对可能泄漏的柴油经围油栏、吸油毡等收集后,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暂存库等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进行标志设置,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从而避免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过程中设置施工围挡,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大量使用动力机械设备,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六)古树名木及湿地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阶段对项目红线内及周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及保护措施,应合理划分该棵古树保护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1棵三级古树,树冠投影外延5米(一级古树)或3米(二级及以下)为核心保护区,15米内为施工控制区;机械作业距离树干不小于保护范围外延3米,人工开挖需探明根系分布。在机械作业区与保护区间铺设15cm厚钢板(分散压力),避免碾压土壤;设置硬质围栏(高度≥2米),防止堆土、机械碰撞;适当调整施工红线,确保建筑物、管线等与古树保持最小距离。

本项目选址选线未占用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永久占用一般湿地2.5亩,为杨村水河道范围,不涉及临时占用湿地。施工期严格做好施工废水、废气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直接排入进入杨村水,施工期清淤工程及河道护岸、下河埠头的建设,不可避免对河道管理范围的一般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占用地和补充地进行面积、湿地生态功能等方面比较分析,补充地在面积、湿地生态功能和人为干扰等方面优于占用地,选择该地块作为湿地补充地,并采取科学的湿地修复措施,能够达到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的目的,实现湿地占补平衡

(七)其他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碰撞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油箱破裂带来的事故溢油。泄漏后,柴油可能通过地表径流排入杨村水,对杨村水及其下游水体造成不利影响,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使用专用的施工机械和车辆,禁止使用改造机械,按照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严禁超载或超速;施工前应在下游水域附近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配备足够应急设备及应急物资,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管,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计划,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能迅速投入防治活动,从而增强应对突发性溢油事故的处置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拟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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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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