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城市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70万元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 (1)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其他成交/中选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须体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项目概况、合同签订金额、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指标的,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相应项目委托人出具的能综合反映上述关键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委托人公章,同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指:①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或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或工程变更造价或工程结算等的编制或审核等服务,或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业绩认可规则: ①按“注(1)”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独立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符合上述评审要求的,视为投标人的业绩; ③若提供的造价咨询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需满足项目业绩评审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④城市排水工程需包含污水处理设施和(或)排水管道(指雨水或污水管道)工程。房建、市政、公路、轨道等工程配套的城市排水工程部分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专业:土木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2******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 年 2 月至 2025 年 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企业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3)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企业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