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贯彻******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和"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重要论述精神下,我院作为区域中医药事业龙头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立足"全民科普·共享健康"核心理念,拟通过构建"中医+科技+媒体"三位一体传播体系,利用线上、线下立体化传播矩阵,以短视频、直播课堂等创新形式推动中医知识普惠化,提升我院的美誉度,巩固我院区域医疗的标杆地位,为持续推进我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服务内容及条件
(一)围绕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要求,拍摄科普基地推广及科普类视频,时长为5分钟并在主视频的基础上剪辑一条1分钟宣发版不拘于传统的宣传视频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解类、案例演示类、宣传推广类等,需提供完整策划案、拍摄脚本、配音文字等内容且可依采购人需求进行修改。需在省级媒体(如“央广网福建、东南网、新福建、海博TV等省级媒体主办的新媒体账号)的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二)服务要求
1、宣传视频的编排拍摄内容充实、具体,观点正确,科学性强,贴近生活,通俗易懂,传播力度高。
2、画面表现上要精美,节奏顺畅明快,流畅溢美,视觉感染力强烈;适当的特效包装,与片子的风格保持整体性。
(三)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配备)
供应商应提供专人专项服务,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及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指派1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对接本项目进展;配备工作经验3年(含)以上的编导1名,可与医务人员深度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起草脚本、拟定分组镜头,从视频启动到交付,必须全程跟进等);配备专业摄像师、摄像助理各1名、灯光师1名组成的专业摄像团队拍摄现场服务,包括拍摄前及拍摄过程摄像机、机位位置、音频设备、灯光调试、人物形象管理,拍摄进度、时间、内容、景别等内容;具备工作经验专业视频后期制作人员至少2名,负责片花、样片、视频的制作与完善等,完成视频调色渲染、特效包装、动画制作、字幕制作、视频转换等进行视频后期处理。
(四)成片提供非压缩的MP4、MOV等通用格式视频文件,达到4K或以上分辨率。
1.摄制要求:可更换镜头主流4K机型+四轴航拍器(拍摄我院全景)。须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拍、抠像、特效等技术手段;
2.后期制作要求:
(1)成片须采用专业调色设备调色,保持全片色调统一且符合本项目定位,字幕制作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 (2)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每屏只有一行字幕,每行不超过14个字。
3.配音要求:
(1)录音设备要求使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视频要求唇音同步,音质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忽大忽小、忽远忽近现象,无交流声、噪声或其它杂音,保证录音质量。
(2)供应商提供视频解说,配音员须具备普通话专业一级甲等水平,音质语调应贴合本项目定位,供应商须提交样音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配音(效果需通过采购人确认)。
4.配乐要求:成片应根据宣传片节奏需要,匹配符合意境的背景音乐,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配乐(效果需通过采购人确认)。
5.画面要求:不同机位的镜头切换应使用叠画,画面衔接处应无明显色差;镜头无抖动、无穿帮,远近切时应缓推,速度均匀,不能忽快忽慢。
6.版权要求:宣传视频所涉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应为原创,若引用资料,需先妥善解决版权,因内容、版权出现的问题,************医院所有。(供应商须对此项进行专项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7.视频格式:必须适合相关媒体播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媒体:电视媒体(如公交、地铁、楼宇电梯等载体要求)、网络媒体、手机等其他可能传播的媒介。
(五)设备要求:需提供专业的高清摄像机、灯光、后期制作等主要拍摄制作设备。
(六)其他服务:供应商需将拍摄内容原素材至少保留一年时间。
(七)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内容成品为原创作品,并保证作品相关的画面、音频、字幕等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
(八)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除署名权以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版权,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使用、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责任;
(二)、广播访谈直播节目2期,并实现手机同步视频直播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开展广播访谈直播节目2期。直播节目要求广播信号需覆盖福建省90%以上市级行政区,需提供权威覆盖证明。每期节目配套预热海报1张和1篇节目图文宣传,总计2张预热海报和2篇节目图文宣传,并在省级媒体的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医院需求,在福州地铁电视屏(PIS终端)进行宣推,覆盖福州地铁1、2、4、5、6号线主要站点(至少包含85%以上运营站点),终端屏幕总量不低于8000面。播出时长:每场60秒/条(12次/天),共计7天。具体的刊播时间根据院方实际情况定。
三、*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本项目控制价为6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总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四、费用结算
本项******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材料一式一份,每页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书;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
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3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文件递交地点
将纸质谈判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医院7号楼负一层。
联系人:廖先生:0591-******
八******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医院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