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人才政策宣传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专业机构服务,邀请知名网络平台百万级达人以达人视角解读人才政策,并制作视频短片,以数字化展示政策创新成效。
1.拟邀请2位知名网络平台百万级达人以达人视角解读人才政策(视频时长:60秒)。
2.制作政策宣传视频1条(视频时长:2-3分钟),风格活泼,适合年轻受众浏览,中文字幕,包装精良。服务内容包括人才数据分析、创意策划、脚本制作、视频拍摄。
3.全国网络媒体等线上营销媒体PR传播,媒体宣发不少于5家,相关权益做软性植入。
4.知名网络平台话题置顶视频权益,并对置顶视频进行推流加热,预计曝光不少于750CPM。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5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2022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1,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采购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五、公告期限。
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5年8月5日18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75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方式:0755-******
附件: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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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 |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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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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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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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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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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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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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1 | 控股股东 |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2 | 管理关系 |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