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周边。
3、规 模:在东侧淡水湖周边开展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平方米(约3652亩),南侧开展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平方米(约 2062亩)。
4、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409.9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58.12万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4251.78万元(包含设备采购费用);
5、计划工期: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486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注: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特定的技术、经济、环保要求,确保设计成果在功能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达到约定的高质量水平。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组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现对《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xlglmggzyjyw/)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或纸质文件邮寄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1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
地 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泰镇乌珠穆沁南路36号
联 系 人:王浩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尚城生活东门南50米
联 系 人:杨晓利
联系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xlglmggzyjyw/)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