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三江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三江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001002)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所有参与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于2025年7月24日15时之前到答辩室(开标室二)统一签到(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并在现场等候通知(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现更正为所有参与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于2025年7月24日14时之前到答辩室(开标室二)统一签到(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并在现场等候通知(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原招标文件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6
项目管理人员
配置情况
(B=3.0 分)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完整、科学合理;
(2)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能力、人数等切实满足本项目需要,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拟派人员须纳入现 场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
优秀[2.7-3.0]分
良好[1.8-2.7]分
一般[1.2-1.8]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
现更正为
良好[2.4-2.7]分
一般[2.1-2.4]分
未提供的得0分
3、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4.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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