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镇污水管网工程
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镇污水管网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64号,更正公告如下:
一、投标函附录修改为: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若承包人不具备u201c建机一体化u201d服务业务资格,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u201c一体化u201d服务业务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特殊项目需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如承包人不具备该项资质,应经发包人同意后,将该项目分包给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并将分包合同、分包单位有关执照和资质、人员资格等资料复印件交发包人存档,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总工期延误每延期壹日历天按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确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送交审核确认符合要求且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但需要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后提供承包人和有关部门通过的日期为准。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无。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u2026
u2026u2026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通知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5年07月15日
公告文件:
公示/公告文件.edc
公告文件.edc
附件:
补充通知.edox
变更公告.ed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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